长春吴天昊案终审判决目录长春吴天昊案终审判决长春吴天昊案终审判决长春吴天昊案终审判决:吴天昊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2011年11月4日2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郝志鹏的父母得知其子与被害人吴天昊因打篮球产生纠纷后,在长春市百屹会馆内与吴天昊及朋友任某等人发生口角,随即双方在会馆内乱打起来。之后,郝志鹏给其父郝文革打电话,谎称其被对方殴打,将对方砸伤。嗣后,郝文革纠集董成、王立国等人到百屹会馆,对吴天昊及其朋友任某、王某拳打脚踢,在吴天昊等人欲离开会馆时,董成指使王立国、林鹏飞堵截对方,在会馆外继续对吴天昊等三人殴打,在吴天昊倒地不起时仍用脚踢其头部和身上;并用刀捅刺、用棒球棍打击任某、王某,将吴天昊当场打昏后离开现场。吴天昊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犯罪嫌疑人董成(董英俊)在作案后外逃期间又杀害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多人,郝文革和同案崔Unit也被判刑。2013年1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郝志鹏、郝文革、董成犯罪一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郝志鹏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文革有期徒刑14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成有期徒刑12年。收到你的喜欢啦收到你的喜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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